3.15以案说险
王某原系某公司的业务员。2020年4月,王某在某市饭店与姜某、叶某等人聚餐时,将其利用工作便利及从他人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学历、开户行等地址等)通过微信提供给江某,并由江某转发给叶某,用于帮助叶某通过向客户拨打电话等方式提升销售业绩。
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三个文档,共计11万余条,叶某一股脑给上百名客户打电话推销产品,刘某就是其中之一,一番交谈后刘某发现对方对自己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感觉个人信息被泄露随即报警。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发现,除刘某的个人信息外,还有1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牵涉其中。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警示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守护信息安全!
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隐私安全等相关规范,法律法规日趋严格、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风险防范,预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刻不容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或违规获取、使用、贩卖客户信息等公司商业秘密,或未经授权访问、修改数据库,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窃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买卖或提供公司个人信息;终端特权用户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制度、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各种方式违规获取或外发公司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拷贝、另存、截屏、拍照、录像、打印、网络传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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