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5日,逸飞激光(688646.SH)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拟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公告显示,本次制度修订主要是针对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在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进行的系统修订,以优化相关内控流程与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建立从募投项目合同专有审批、募集资金使用专有审批到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全过程重点内控机制,确保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规划、募投合同签署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具体审批流程,完善公司各部门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全面规范募集的存放与使用。而《内部审计制度》主要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提高审计部的独立性,并增加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的人数,提高审计力量与审计水平,同时扩大审计部的职权,突出对募集资金等关键事项的过程检查与专项审计,并全面加强对各类财务报告的审计职责。此外,《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主要新增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纳入财务报告管理范畴,明确审计部在财务报告披露前进行独立审计,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前的以及聘请审计机构中职权。
实际上,此次对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可以看作是逸飞激光对于前期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积极回应,而及时改进、完善内控体系,将有助于管理层尽快消除相关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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